英國廣播公司(BBC)報道,5月4日,加拿大動物保護活動家阿妮塔·克拉因茨被法官宣判無罪。她曾在2015年因在路邊給運往屠宰場的豬喂水,而被指控對于私人財產(chǎn)“行為不當”。
報道,現(xiàn)年50歲的阿妮塔·克拉因茨(Anita Krajnc)是多個動物保護項目的顧問。2011年她作為聯(lián)合創(chuàng)始人創(chuàng)立了“多倫多小豬保護協(xié)會”。根據(jù)加拿大法律規(guī)定,豬是私人財產(chǎn),因此物主有權將其運輸36小時,其間不讓它們進食、喝水或休息。于是,克拉因茨及其他動物保護者多次站在路邊等待路過的運豬車輛,然后趁紅燈停車時跑去給豬喂水和水果。
2015年6月22日,克拉因茨及其他動物保護者給貨車上的豬喂水時遭貨車司機反對,第二天她就被指控對私人財產(chǎn)“行為不當”。
根據(jù)加拿大法律,對私人財產(chǎn)“行為不當”是指故意損壞或破壞私人財產(chǎn)。如果克拉因茨被定罪,她會面臨最高10年監(jiān)禁或2500英鎊(約2.2萬元人民幣)罰款。
克拉因茨及其支持者的行為一直受到其他相關行業(yè)人士的指責,認為此舉一方面會為屠宰豬造成危險,另一方面可能引發(fā)交通事故。
貨車司機及農(nóng)產(chǎn)主主艾瑞克·伯克爾(Eric Boekel)表示,當時他看見克拉因茨把一些不知名液體倒進車內(nèi)。“她(克拉因茨)有權表達看法,但她無權令我的牲畜陷入危險。”伯克爾稱,若當時交通燈突然轉為綠燈,車內(nèi)的豬、克拉因茨及其同伴都有可能受傷。此外,他也擔心水里有污染物,屠宰場會因此拒收他的豬。
其他接受采訪的加拿大農(nóng)民也表示,克拉茨因的舉動將增加屠宰豬受傷的風險,因為它們會為了爭水而擠來擠去。
但克拉因茨在收到指控時稱,他們的責任是為饑餓者提供食物、為口渴者提供水。自己已準備好接受監(jiān)禁,但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,并表示“我不會接受罰款,我寧愿坐牢。”
據(jù)英國廣播公司(BBC)報道,5月4日,加拿大安大略法官大衛(wèi)·哈里斯(David Harris)否決了對于克拉因茨的的指控。他稱,對于克拉因茨給運往屠宰場的豬喂水的時候損害了財產(chǎn)這一說法,他并沒有被說服。他同時表示,他確認克拉因茨“沒有破壞,中斷,妨礙任何財產(chǎn)的合法使用”。
盡管克拉因茨獲得了勝利,但在接受BBC采訪時她卻表示自己對于結果“心情復雜”。“我們正希望法律系統(tǒng)能夠承認,豬和其他動物并不僅僅只是財產(chǎn)。他們是有感情的生物,因此他們有著基本權利。”她說。
但是法官哈里斯強調(diào),在加拿大的法律里,豬就是私人財產(chǎn)。“對于克拉因茨和其他有相似想法的個人而言,他們有絕對的資格去堅持他們所相信的。但是,這不是她無罪判決的理由。”
克拉因茨的判決結果鼓舞了不少類似的團體。詹妮·坎漢(Jenny Canham)作為英國“埃塞克斯小豬保護協(xié)會”的創(chuàng)始人,在接受BBC采訪時表示,她對于審判結果感到“非常寬慰”。她說,她的團隊會繼續(xù)支持動物福利,并且會在英國進行推廣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