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市人大代表視察時,政府部門與企業(yè)之間“踢皮球”,農業(yè)局、動物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所認為,屠宰場應該對肉品自產(chǎn)自檢,他們頂多就是進行抽檢,但屠宰場卻拒絕擔責,稱屠宰場只是代宰的企業(yè),一頭豬收23元屠宰加工費,而檢測“瘦肉精”就要花費30元,企業(yè)根本負擔不起。
看到這一新聞,愣是被嚇了一跳:原來一度讓人心驚肉跳的“瘦肉精”至今竟然還沒有人把住關口!一項關乎食品安全的檢測程序生生被抹殺,是法律法規(guī)空白?答案是否定的。條例早有規(guī)定,只不過在實踐中形同虛設了。
生豬屠宰實行“代宰制”,屠宰場的角色實際上只是“動刀者”,而非“檢驗員”,至少它并不具備相關的資質,且不具備為檢驗“無私奉獻”的經(jīng)濟實力。平心而論,要屠宰場做“蝕本生意”并不符合情理,但在法規(guī)的范疇之內,“負擔不起”又不能成為其推卸法定責任的正當理由。一定要將屠宰場“打死”行不行?當然行,一句話,“以法律為準繩”已經(jīng)足夠,但屠宰場根本就無力履行法律。這,或許就是“生豬屠宰條例”無法回避的尷尬。
政府部門與企業(yè)之間還在責任層面相互扯皮,民眾受到的禍害已經(jīng)很直接。如“瘦肉精”無法杜絕,而且除了追究經(jīng)營者責任之外,政府主管部門管理者怕是可以繼續(xù)高枕無憂了。
有人大代表提出,應該取消由中間商控制的“代宰制度”,引入競爭機制。有關部門即刻回應說,將逐步取消。“逐漸取消”又是幾時,還是個未知數(shù)。想當年,廣州在全國率先打破肉菜計劃供應的風險都敢冒,拼死闖過重重難關,如今取消“代宰制度”還有難度嗎?不過是“小兒科”罷了。
要說解決問題的關鍵,其實就是將問題放在怎樣的角度來看。如果是放在“民生無小事”這個角度,解決這個問題就易如反掌,我們的政府是絕對有這個能力的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