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價值的原則
豬,作為肉食性商品家畜,其價值是非常有限的,當防治費用超過豬體本身價值時,防治工作是無法實施的。
二、經(jīng)濟的原則
應(yīng)該講究用最小的經(jīng)濟成本換取最大的健康效益。價格昂貴的藥品不一定就是最適合的藥品,在保證效果的前提下,先選用廉品是最明智的選擇。例如,奶豬的黃白痢選用氟哌酸類制劑小劑量內(nèi)服比用氟甲砜霉素或環(huán)丙沙星肌注就明智得多,不僅價廉,且治療效果更好。
三、危害性的原則
有的疫病,如豬瘟、口蹄疫,其病豬存在的危害性遠遠大于自身存在的價值,因此,一旦確診,不應(yīng)治療,立即照章淘汰。國外有的豬場不治療任何病豬,也是基于此原則。
四、診斷性治療的原則
豬場診斷條件有限,常用診斷性治療來彌補。欲達此目的,必須規(guī)范用藥。